一、目的:
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本司、销售商承担产品的"三包"(包修、包换、包退)责任和义务。
二、适用范围:
上海石银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。
三、职责:
售后服务部:负责对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质量保障服务;
客户:负责填写本司三包服务要求的相关凭证。
四、定义:
三包服务:对销售的产品提供质量保障服务,简称”三包” 。
五、内容:
1、客户投保
1.1、客户在购机时,应完整、正确和真实的填写《保修登记卡》,并且由销售商加盖销售印章。
1.2、由客户妥善保管已填写好并加盖销售商公章的“保修卡用户保存联”。请按照保修卡上所指示地址将“保修卡寄回公司公司指定地。
1.3、客户应持有效购机发票并妥善保管。
1.4、有效购机发票上应注明所购买产品的出厂编号、产品型号、销售日期、销售者印章等内容。
1.5、有效的保修卡及发票是实现“三包”权益的基本保证(有效保修卡和发票:填写的内容全面、真实、正确并无涂改痕迹)。
2、三包服务
2.1、从产品购买之日起7天内,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[如:不能开机等],客户可以退机。
2.2、从产品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,产品自身原因引发的故障(非人为造成的故 障),且机身表面无划伤、破裂、无擅自拆机时,可包修或包换良品;换货只限同型号、同功能的产品,本公司只对产品主体进行更换,附件、资料、包装盒等不属更换范围。
2.3、一年包修;从产品购买之日起12个月内,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服务。
2.4、在包换期内的产品,若因停产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同型号新品的,公司以不低于原产品的同档次新产品更换。如无同档次新产品的,提供更高级新产品更换,但需补足差价,差价以更换日当时市场价格计算。
注:同档次指技术规格方面,与售价无关,下同。
2.5、在免费包修期内的产品,若损坏严重无法维修或该型号配件已停止供货的,公司提供产品更换。如无同档次产品的,提供更高级产品更换,但需补足差价,差价以更换日当时市场价格计算。
2.6、超出免费包修期的产品,如需维修,将根据更换配件等情况收取一定费用。
2.7、客户更换或维修产品后,享受服务的日期仍按原购买之日计算。
3、条例说明
3.1、本条例适用于石银科技生产的产品,凡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,均享受本公司提供的一年质保服务。但以下情况除外:
①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②未按说明书条例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的损坏的;
③未经授权擅自拆开改动造成损坏的;
④无有效凭证及有效购买凭证的;
⑤产品本身型号、序号及相关之销售发票、保修卡被涂改或伪造;
⑥产品本身型号、序号与相关之销售发票、保修卡不符;
⑦产品无我公司条形码或条形码残缺不全无法辨认;
⑧因使用盗版或其它非合法授权软件、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造成的故障或损坏;
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[如:地震、火灾、雷击、其它因素造成的交通意外等]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;
⑩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[如:操作失误、进液、划伤、搬运、磕碰、不正确插拔、异物掉入、鼠害、虫害等]导致的故障或损坏;
⑾正常合理的消耗或损坏[如:外壳、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、磨损及老化等];
3.2、保修不包括以下各项服务:
①运输费用;
②日常检查及调校;
③产品的安装及拆卸服务;
④任何机体外观装饰及附件[如:天线、连接电缆、遥控器、机壳、面板等;
六、其它:
未尽事宜,详见随产品说明书,内容有冲突时,以最新说明书为准
上海石银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留随时改动产品及服务说明。 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石银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